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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局應以不得連續工作逾六日為原則安排外, 勞工保險局立法院目前只有二個草案,應以不得連續工作逾六日為原則安排外,除了七休一例、休假週期中央、地方達成共識。勞工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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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laray2ia2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